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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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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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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支持对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版权保护。

原告李使用稳定扩散生成了一位年轻亚洲女性的逼真图像,并将其分享到中国的一个类似 Instagram 的平台上。博主刘随后未经许可在另一个中国在线平台上分享了这张图片。随后,李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现已判令被告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金500元(约合70.43美元)及诉讼费50元。
法院认定,李在选择提示、设置参数和设计方面投入了“一定程度的智力投资”。
据《南华早报》报道,这张有争议图像的原创性证明了李的“审美选择和个人判断”。
法院强调,“促进创造力是版权制度的主要目标。”只要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反映了一个人的原创智力投资,它就必须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不过,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表示,今后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中创作者个人表达的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中国人工智能版权的可能先例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做出裁决。因此,它可以作为未来谈判的先例。
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乔万里认为,版权应该保护人们的智力创造。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人类是给出指令和指导的人,而人工智能则负责实际的创作。
乔万里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裁决可能对未来的人工智能版权纠纷产生深远影响,并可能使提供类似生成人工智能工具的中国大型科技公司受益。
“500元监管的背后,是万亿级的人工智能产业。”
香港大学法学副教授兼中国法律中心主任张安琪表示,这一判决可能为类似案件树立“强有力的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裁决与美国版权局二月份的裁决相矛盾。当时,美国当局决定,虽然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整个作品可以享受版权保护,但人工智能生成的单个图像却不能享受版权保护,因为它们“不是人类创作的产物”。
文字提示不足以作为创作水平。

总结

  • 在一名博主未经作者许可分享图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版权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保护稳定扩散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裁决。
  • 法院强调,鼓励创造力是版权制度的首要目标,只要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反映了人类原创的智力投入,它就必须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 该裁决在中国尚属首例,可以作为未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版权谈判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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